2月27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,2月19日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《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》的通知。其中所提到的“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”包括,不得含有将“商业用房”宣传为“商品住宅”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;不得含有“房价年增长XX%以上”、“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XX%”、“投资收益保持在XX%以上”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;不得含有“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”、“XX分钟直达国际机场”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...